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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家有3分自留地,2003年在当时的队长协商下租给了承租方修建为厂房,约定如果被征地所得陪尝款为承租方,每年2月19日付一次租金,但从2009年起至今就未付租金,现在让承租方给租金,他却说我家只有2分地,其中一分地因爷爷去世后,当初的队长收到他家给他孙儿了,但家里长辈去世后土地都不退的,因为我家儿媳妇没地,协议当时只有承租方签字,我方未签字,但协议是认同的,请问生效吗?

离婚 2014-11-05 09:35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根据上述描述来看,你们双方的协议是有效的。对于上述问题建议双方协商处理,如果双方协商不能处理,那么你方可以保留相关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
  • 你好,已经实际履行,可以主张存在事实合同。要求支付租金。
    【追问】全同签定3分地,后被队长单方面划去的地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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