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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已签订劳动合同并且购买社保,试用期2个多月后接到主管通知,试用不合格,要我辞职。这种情况能要求赔偿么??需要提前多少天通知呢?事情经过:8月25日入职一家上市公司,入职签订了劳动合同,并且已购买社保。试用期3个月,在10月30日接到主管通知:(1)领导开会重新部署了工作,我原来的工作分给了新来的2位新来的同事。目前我工作不饱和,没有事情做。(2)上面领导对我工作不满意,因此我不能过试用期,通知我离职。实际原因:我8月25日在总部任职,9月22日跟随部门搬至工厂上班。在此期间,由于搬迁有员工流失,新同事也都没有到岗。我需要负责自己的工作以外,还负责总部与工厂的连接。隔天下午就要在总部与工厂之间走动。10月以后,部门进来了新同事(领导安插的)。我不用再跑外勤,工作也上手了。结果10月30日就接到通知,要我3天内离开。

其他 2014-11-05 22:4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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