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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合同11月11日到期,由于公司拆出宜昌,公司没有提前告诉我要终止劳动合同,我能拿到经济补偿吗?能拿多少?谢谢

其他 2014-11-06 09:3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您好,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劳动者愿意续签,而用人单位不予续签,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根据法律规定按工作年限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如果用人单位存在其他过错,也可以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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