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我今年6月份在一家服装厂打工(做机台),没签合同,只有她们公司的入职职协议书(上有规定如果工作不满3个月离职的,底一个月压的工资折抵培训费用)。7月底开了20天工资、有工资条、8月份我闹情绪、与厂长说不干了、没办离职,但过了20多天、给厂长打电话我又回去工作了、她说压的工资会开给我,可结果是,我8月28回去工作的到9月8日因为班长老让加班,我又不干了、这次离职了,日期差两天不到3个月,可关键是我带着情绪离职,那个文员让我写上:本人由于个人原离职,与公司无关,自愿放弃工资,并写上姓名与时间。只想请教一下,个人签字的法律效力在宪法哪里能找到?我的工资共计40多天的,还能要回否?

行政诉讼 2014-11-06 12:39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大连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