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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现在和前妻在协议离婚,夫妻共同财产在她那里,她同意平均分割,但是她又要求我给小孩4到18岁的抚养费一次性给付,这样我的共同财产她就不给我了,相当于抵消了,她们家经济条件比我家好,她收入也比我高,请问这合理吗?

离婚 2014-11-06 17:50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其一,离婚后,夫妻共同财产通常情况下按一人一半的原则进行分割,但如果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等重大过错行为,那么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其二,离婚后,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应当支付子女抚养费,抚养费标准如下:不直接抚养一方的给付标准,有固定收入的应为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一般不超过月总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额可按照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当然,如果有特殊情况,给付的比例可以适当调整。对于上述情况建议双方可以协商处 理。
    【追问】对,她也提了按照每月20——30%给付,为了孩子着想,我还是按照30%给,但是她还是要求一次性,说只能一次性付清
  • 你好,双方协商不成,可以起诉至法院;一般在离婚案件的判决中不会要求一次性给付,除非男方有其他不良行为及信用记录。
  • 抚养费可以分期支付的,不比一次支付
  • 建议协商处理,一般为工资的百分之20至30
  • 应当进行分期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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