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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上级公司要求,自今年6月份开始考核下级公司经营指标是否达到目标,未达标则扣全体发员工20%的工资,公司因经营情况不良,定于11月5日辞退我,我任职于工程部门,不负责公司销售任务,请问这部分考核扣款能否要回来?另:辞退的经济补偿计算周期是否包含试用期?

其他 2014-11-07 23:18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您好,根据您的描述,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公司不得无辜克扣工资的;如需其他帮助可以拨打律师电话免费咨询。
    【追问】公司10月份会议纪要写明将要辞退我,现在害怕我索要赔偿,想把我调离其他岗位,迟迟不出具解除合同通知,请问我应该怎么办?
  • 你好,可以的;应当支付给你经济补偿
  •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公司不得无辜克扣工资的;
  • 你好,属于劳动争议,协商解决,不满意可以申请仲裁。
  • 经济补偿是根据工作年限来计算的,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
    【追问】请问20%考核扣款能否要回来?
    【回答】可以。单位不能扣发工资。
    【追问】请问年底的双薪是不是也应该赔偿?
    【回答】什么年底的双薪。只有经济补偿金,及该发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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