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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是江西农大退休老师,现年64岁,于2014年7月19日,在240路公交车上因急刹车左外踝骨折,当时医生要求手术治疗,为了避免二次手术,本人及家人未同意,要求保手治疗。在医院因天热、病人打呼噜影响睡眠,住院治疗25天带伤出院。现公交公司只负责住院期间的有关费用,出院在家一切费用不负担。俗话说伤经骨折断骨100天。出院在家不能走路,生活不能自理,可想需要护理。出于人道主义、以人为本、是否应该负担必要的护理费、后期医疗费等。回家后,因左脚打石膏50天,7—8月份天气炎热,皮肤发炎,在皮肤病医院服中药治疗,至今还痒未愈。可能是2、3个月缺乏正常运,左脚大腿后面疼,听医生讲是坐骨神经。如此情况能否通过司法途径解决我的诉求。

行政诉讼 2014-11-07 20:3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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