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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有一亲属在2004年经营化肥,后来法院因其卖假化肥为由,连厂家和本人一起判为赔偿二十万元,由于厂家没有到庭,法院判厂家败诉和我亲属附连带责任。法院执行庭在执行过程中,始终没有到厂家去执行,只是扣押我亲属的退休金,致使我的亲属现在没有了生活来源。现在法院执行庭又要到厂家去执行,可是听说厂家现在已经破产,找不到厂家的经营者,只能执行我亲属。 现在我想咨询:法院在执行过程中是不是有违法的地方,可不可以在宣判时不执行厂家,只是执行我亲属,我亲属用什么方法来维护自己的退休金?退休金是养老糊口用的,法院可以这样执行吗?

案件执行 2008-10-19 21:00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民诉法 第二百一十九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如是必要的生活费,不能执行
  • 法院执行的没错!但只能执行退休金得一部分,不能执行全部!要留下生活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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