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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合同到期改签劳动合同问题。工作单位一个半月与我协商派遣到期后直接签订劳动合同,因为单位和派遣公司不想出钱了结之前工作年限的经济补偿金和工伤的一次性就业补助金,11月5日让我签了和现单位签订合同的意向书,给我写了一个补充协议1承认之前派遣至甲方的工作年限,乙方的工龄从用工之日开始。2鉴于乙方因工受伤程度九级甲方将办理用工单位变更,确保乙方工伤相关权利的享受。请问:这个协议能签字吗?如果签字后再请求劳动仲裁,要求把上两项支付给我,会得到仲裁支持吗?10号就要签字了,请律师帮助解答一下,谢谢

其他 2016-05-04 06:5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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