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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在之前单位工作了半年.现在公司人员太多了辞退了我们.也答应给我们补偿半个月的工资.但是我取住房公积金的时候发现公司只给我们上了2个月的住房公积金和保险.这个我们可以告他吗.还是去劳动局告

离婚 2017-08-19 18:44 人浏览
共12位律师解答
  • 你好,发生争议之后,先协商,协商不成,那么建议搜集证据,去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维权。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除非当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否则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需要帮助,可以来电咨询。
    【追问】怎么协商.就是还得去原单位找他们是吧.他们不解决的话.就只能找劳动局投诉了是这意思吧
  • 你好,可以要求单位补缴,可以通过劳动监察大队去做。如需帮助请致电。
  • 建议搜集证据,去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 协商不成,到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申请仲裁。
  • 你好:建议到劳动局投诉
  • 离职后需要将社保和公积金转移手续,找到工作后再办理转移即可。
      1、被公司辞退,可对照劳动合同法,依法维护自已的权益。
      2、公司会办理你的退工手续,在15天内给你退工单。凭此单可申请失业保险,或重新上岗。
      3、社保请放心,由社保卡中心保管,安全。待重新上岗,由新单位办理接续交纳社保手续。
  • 一般情况下,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工作时间不满1年的按1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计算标准: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按照上述第36条、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除了上述情形以外,用人单位辞退员工的,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即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二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赔偿金。
  • 发生争议之后,先协商,协商不成,那么建议搜集证据,去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 你好,协商不成可到劳动部门投诉或仲裁
  • 劳动局投诉。
  • 你可申请劳动仲裁维权的
    【追问】请问怎么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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