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四个人合伙开公司,如果三个人出资10万,第四个人出项目和技术,且协商第四个人的项目和技术占股15%,那么有以下问题:(1)由于考虑经营的稳定性和前三个人对该行业不专业,考虑到在后续公司决策上的决定权,第四个出技术的股东,通过哪些形式可以达到控制决策的结果?(2)如果后续公司需要进一步融资,那么第四个人的15%的技术股是否也同样会被稀释?如果不想被稀释,那么有什么协议可以约束再融资时,这15%的股份不受影响?(3)如果第四个出技术的人在15%技术股的基础上,再协商向前三个股东以个人负债的形式借款,然后将这部分钱投入公司作为股份,这部分股份还预占15%,也就是总共30%,那么,他应该借款总计多少钱才是15%的股份?(是8.5*15%万元,还是10*15%,亦或其他算法?)(4)如果第四个人达成了30%的资金+技术的股份,又回到第一个问题,这时她是否可以对经营决策有独断领导权?如果没,该如何实现?

股权转让 2014-11-13 19:48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查看全部5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