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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14年5月12号入职公司,工资为底薪+业绩提成,后来于10月12号申请离职,期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也未缴纳社保,现在有以下几个问题\r\n1,我要求公司在三个工作日内派人与我交接工作并结清所有工资是否合理?\r\n2,我可以要求补偿双倍工资和经济补偿金自己社保吗?\r\n3,我想知道以我的工作时间来看从哪一天开始具体算第二个月?我的双倍补偿金以及经济补偿金该如何计算?\r\n4,如果公司拒绝协商,且我有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我该如何做?\r\n还请各位专业人士解惑,感谢各位!

其他 2014-11-10 19:3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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