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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2002年我村分地,共分两次,第一次每人应分1.2亩,第二次每人应分0.2亩(第一次有土地证,第二次没有)。我家4.5人,第一次分得5.4亩,本村王某第一次分得4.5亩(3.75人)。第一次分地后为了双方耕种方便,我和王某换种(没有任何书面手续)。换种之后我种王*的4.5亩,他种我的5.4亩(实际6亩)。第二次分地时,我家分得0.9亩,把换地后差的0.9亩补上共分得1.8亩(实际种了2.8亩)。王某没有抓阄分地。12年来两家均没有异议。今年他突然说他家没有二类地,和村干部一起强行在我家二类地处量走1亩3(量走给他家的地的位置按当时抓阄的号来说是我家地的位置,不是多种的部分),现在我家这1亩3的地还能要回来么?他家的地已经够了,村委会还应该再给他地么?谢谢。

刑事辩护 2014-11-12 15:3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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