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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是2014年应届毕业生,于该年五月末与当地一国企签订三方协议,协定如下:>(1)如该生毕业时未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用人单位可以拒绝接收>(2)如该生患有乙肝或肺结核等传染性疾病,用人单位拒收>(3)如该生单方面违约,需缴纳违约金叁仟元(3000元)并于8月份到该企业报到,接受培训,分部门时发现并没有像人力资源部门口头说的那样,试用期一个月后以个人发展深造为由提出离职,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现该企业让我缴纳违约金,我应该交么,感激各位大神的回复,谢谢!我档案还在该企业

其他 2014-11-12 22:4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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