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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之前的公司上了一个多月的班,和店长离职他不让,说:“想走随时都可以,就是自离,但是工资一分钱也没有。”我很生气,就自离了,但是,发工资的那天,真的没有把钱打到我的卡上,请问,这触犯了劳动法吗

其他 2014-11-13 09:5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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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劳动者有获取劳动报酬的权利,该权利不因劳动者自行离职而丧失,用人单位的做法是违反法律规定和劳动合同约定的,您可以向劳动仲裁部门提起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如果用人单位存在未缴纳社会保险等其他过错行为,可以主张双倍工资赔偿。
  • 你好,建议向劳动局投诉。
  • 您好,是违法,可以主张支付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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