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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明专利申请受理后可否不撤回重新申请

其他 2014-11-13 14:4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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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果申请受理后未及时缴纳受理费,视为撤回,可直接重新申请。《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九十五条  申请人应当自申请日起2个月内或者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申请费、公布印刷费和必要的申请附加费;期满未缴纳或者未缴足的,其申请视为撤回。满意请采纳。   申请人要求优先权的,应当在缴纳申请费的同时缴纳优先权要求费;期满未缴纳或者未缴足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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