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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领底薪的,底薪高于基本公资有加班费.但每年法规涨工资都变相加在岗位补贴里(以前是没有岗位补贴的).这样加班费和年休假工资就减了很多.(我是一个超过12年的老员工).但新员工的基本工资是我岗位补贴和基本工资的总和,甚至还多.同一部门同一岗位.(新进员的的基本工资是隐瞒起来的不给别人知道).这属于变相裁人吗?我该怎么做?而我十二月底合同期又到了,如果工司让我续签,我不续签怎样才能拿到补偿金吗?另法规加工资和加岗位补贴是一样吗.是不是多于1808元就可以不加底薪?

消费者维权 2014-11-13 19:49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底薪只要不低于深圳市的最低工资就是合法的。。你这种情况,如果合同到期,你自己不与公司续签的,是没有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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