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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工地上班,脚摔骨折了!老板把我送到医院,现在做了手术,老板就不管我了!也不交住院费,医院又叫我出院,老板又不肯跟我见面,,请问我可以去法院起诉老板吗?起诉要什么材料阿?

其他 2018-06-22 20:5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您好,可以起诉要求承担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如需帮助可以致电给我
  • 工伤赔偿的地点:工伤案件属于是劳动争议案件,劳动争议案件有几个地方的法院可以管辖,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法院、被告住所地法院、用人单位所在地法院都是可以管辖的,因此可以到上述法院起诉。
  • 申请劳动仲裁还解决不了的,或者对仲裁结果不满意的,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1、先准备写一个起诉状,就是关于用人单位与你的劳动纠纷。

    2、起诉时需要的材料有,起诉书、劳动者本人的身份材料、证据。

    3、需要交一笔费用,即受理费用为50元。

    最后,如果事实证据充分,那就很容易胜诉。

  • 工伤待遇索赔需向法院提交的证据:如果因为工伤索赔,已经起诉至法院,至少需要提交劳动合同、工伤事故报告、伤残等级鉴定书以及医疗过程中所涉及到的发票、出院小结等等。
      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二条: 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二)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
      (三)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
      (四)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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