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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入住该小区已有10年,业主在我们购房时已扣了我们每户2800的煤气管道费,但业主一直拖延不给我们安装,过去几年我们去找过无数次物业管理处给我们想办处理,可管理处却说此事与他们无关,是业主收了钱又不是他们管理处收的所以他们不理采,所以2年前我们就拒交物业管理费,直到现在。可今天收到了一封律师函,里面的主要内容是这样的,说我们家己拖欠物业管理服务费及相关费用,载至2014年8月止,己欠费合计人民币7245元,(其中物业管理费2425元,其他费用216元,滞纳金4604元),请问各位律师他们这样收费合理吗?我现在该怎么办?

其他 2014-11-16 12:0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你好,具体应该看双方的物业服务合同是如何约定的,如果有约定具体的滞纳金计算标准,则可按照该约定计算,如果过高,在诉讼过程中可以请求法院予以调整。另外,如果物业公司多年以来一直没有催收,对于发函2年以前的物业费则可能已经经过诉讼时效,如果已过时效,那么在诉讼中只要你方提出,在法律是不能支持已过时效部分的请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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