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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家公司上班,周一上到周五快下班时(5天),被通知因不适合该工作为缘由辞退,而经过我打听到,辞退的真正原因有可能是因为当时给我开的工资比别人高一截(同天入职的还有个应届生,听说工资好像是我的一半多点),所以才找个理由辞退。工资是口头约定的,当时谈的工资也未说明是试用期工资还是转正后的工资,按照规定这样的情形是否是按照口头的那个发放的5天工资?还有,除了有那几天的工资外,请问还有额外的经济补偿吗?未签订合同,当时只填了入职表。请回答一下这两个问题,或做详细解说,十分感谢!

其他 2014-11-16 13:1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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