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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三年,育有婚生女一个。现已满两岁。小孩由男方家长抚养,夫妻双方于东莞务工。半年来女方提出离婚。男方无过错,亦不愿意离婚。女方以感情不合为由不再愿意继续生活。提出离婚。请问女方能通过什么形式离婚。女儿抚养归那方机率大而男方又能否要求女方作赔偿损失费?

其他 2014-11-18 11:31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一、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可依法委托律师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解除婚姻关系、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解决小孩抚养问题和抚养费用等。二、子女的抚养监护问题,主要是根据有利于女儿的成长为原则判断双方的条件优劣,综合衡量父母双方经济条件、居住条件、教育水平、是否有不良嗜好,以及孩子自身成长习惯等因素决定孩子抚养权的归属。两周岁以内的孩子判给母亲的机会较大。同时,一方 有法定过错的,法院应当优先考虑判给对方抚养。
  • 可以起诉解决。
  • 你好,女方协商不成,是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根据你的表述,女儿归男方的几率比较大,至于赔偿就没有了。
  • 建议协议离婚,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委托专业律师向法院起诉离婚、争取子女抚养权、要求抚养费、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 协商不成可以起诉离婚。欢迎来电咨询。
  • 你可以坚决不同意离婚,就需再等六个月
  • 您好!女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女儿抚养权归男方的机率比较大。男方没有婚姻法46条的过错的,不用赔偿女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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