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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3月20日,我哥哥借用我股票帐号自已股亏损,但以在我帐号上为理由,要求我赔偿他71000元,当时你的房屋是过户成他的名字,若不赔偿就不归还房屋产权。当时国家新政策新闻报道是按20%缴纳增值部分个人所得税,当时房市场价格为100万多点,我们当初买成17万。若我走完法律程序很可能付出更大代价,在此情况下,被迫和他签订了股票赔偿协议。请问该协议有效吗?我能否起诉要回被迫支付的金钱?

离婚 2014-11-16 21:2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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