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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6月12日发生纠纷当天法医鉴定轻微伤6月21日出司法鉴定为轻微伤。6月13日拍片其关节交叉韧带断裂半月板撕裂没有将拍片与病历交于公安。9月27日手术治疗,2014年1月13日申请轻伤补充鉴定5月27日结果为轻伤这个过程合法吗

刑事辩护 2020-03-04 13:24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需要重新鉴定。。。。
  •  在医疗事故中也有需要申请司法鉴定的时候。司法鉴定机构和社会专业司法鉴定人接受司法机关的委托,从事委托请求事项的司法鉴定;非诉讼案件鉴定的受托从其行业规定。
      1、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司法机关、仲裁机构的司法鉴定委托。
      2、在诉讼案件中,在当事人负有举证责任的情况下,司法鉴定机构也可以接受当事人的司法鉴定委托。当事人委托司法鉴定时一般通过律师事务所进行。
  • 受害人轻微伤,嫌疑人构不成故意伤害罪,可以起诉要求赔偿,要提交起诉状、法医鉴定意见书、行政拘留决定书、相关证据。
  •   应当进行法医鉴定,部位不同,要求的伤害面积、长度、程度也不同,应当依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鉴定。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3.1 重伤  使人肢体残废、毁人容貌、丧失听觉、丧失视觉、丧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损伤,包括重伤一级和重伤二级。  3.2 轻伤  使人肢体或者容貌损害,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碍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中度伤害的损伤,包括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  3.3 轻微伤  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造成组织器官结构轻微损害或者轻微功能障碍。
  • 建议申请重新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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