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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2014年10月15日在贵阳,黔南,惠水县盛华职业学院{大学}食堂里工作。由于某些原因,中途有过离职,由于某些原因又在学校里面呆了5天,本打算第六天走。但老板请求我留下来工作,于是我又继续工作,一直到2014年11月16日准备离职,老板以招不员工的理由不让辞职。还说如果你真要走哪起码得扣除我半个月的工资。我合老板并没有签订任何合同和任何口头合同。如今老板不让走,我不知道怎么办!

其他 2014-11-17 23:4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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