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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之前上班的地方,做了三个月,最后一个月的工资不发给我,也没交什么医社保,说是第三个月转正。做了一个月的时候我就说要辞职结果他们拖了两个月,说没找到人我不能走,公司的人欺人太甚我受不了就直接没去上班,说我不做了,后来公司就打电话骚扰我家里,骗我家里说因为我不接电话公司被罚款四五万,后来我问财务的他们都说没有这事,是经理乱说,故意刺激我去公司。后来我回去交接了第二天就没去上班了,每个月二十号发工资,我九月28走的,十月19负责算工资的还叫我发考勤给她,第二天要发工资,二十号都没给我发。后来我问了她说不知道,叫我自己找经理,没给我发,等于九月一号至二十八的工资都没了,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而且两次前两次工资是一千八和一千四,明明说我底薪两千加提成的,这公司太不守信用了!

征地补偿 2014-11-17 21:0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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