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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孙子在城里火锅店吃涮锅饭,在吃饭前被这家饭店服务员倒酒精液体时烧伤孩子面部和我的双手,开始饭店老板出了医疗费用8600元,后再无出资金治疗,至今孩子治疗已花去资金8万多元,现在孩子正进行第二次手术,收到法院开庭审理,被告递交分辨状,推卸责任,请问我该怎样反辩啊?

离婚 2014-11-17 15:2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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