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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08年进公司,至今签了两次合同,14年11月第二次合同到期,公司要我签了一份补充协议,将合同到期日延后了4个月到明年3月。据了解,公司将在合同到期后不再续约,并以公司效益不好,部门精简人手为名与我终止劳动合同。请问:1.这份延期4个月的合同补充协议等同续签合同还是只是原合同的变更?2.按照劳动法,我和公司签了两次合同后是可以签无固定合同的,如果我在明年合同到期前提出与公司签订无固定合同,公司拒绝并要解除合同,我除了可以要求6个月的经济补偿金以外,可以要求公司另外支付我这4个月的双倍工资作为赔偿金吗?

其他 2014-11-17 16:4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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