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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因装修雇佣的木工在工作时不慎用电锯将食指锯断,我应承担怎么样法律赔付责任,所产生的医疗费用金额应按怎么样的比例赔付?

其他 2010-06-15 22:19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仅从你提供的信息看,我认为你是没有责任的。详情可电话或当面谈。
  • 您好: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的规定: 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造成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如果你的装修工程是全包出去的, 就按此条处理。 如果你的装修是由雇工来完成, 则按第十一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供您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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