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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丈夫感情不和分居3年,在两个多月前因家庭暴力我报的警,而后我就回家娘去住了,丈夫把家门换锁,并把孩子带回农村老家,当我找到孩子的下落时,他又把孩子转到他处,并不让我见孩子,后来一直不知道孩子的下落,我去法院提起诉讼5月31日开庭。后因双方都想要争孩子的抚养权,因此上方未达成一致,法官劝说让我撤诉,并对他进行教育。我撤诉后丈夫主动想与我和好,并说好把孩子接姥姥家住几天,我也同意跟他机会,并也希望能和好。但就在6月4日给他打电话,他找借口说下班晚,有空再给我打电话,我当时也没多想,在6月5日,我在给他打电话他就不接电话了,从下午2点多打到5点,他始终不接电话。因在法庭上得知孩子在东城区的爷爷家住,于是我和我母亲去我公公家去看孩子,并且也希望我俩能和好,但没想到,刚一进门,家里只有公公一人在家,并不承认孩子在那里住,后来我说是我的丈夫让我过来看孩子的,已经说好了的,公公马上就说:“孩子我弄走的,你们没权利看孩子,都是我一手支配的”于是我问:我是孩子的亲生母亲,我为什么没权利看我的儿子”他马上就使劲拽着我母亲的手说:你们给我出去”我就说有话好好说,动什么手呀!他二话没说,上来就使劲我了我一个嘴巴,并动手拽我妈的头发,当时我就赶紧报了警,但现在都没解决此事!我想请问律师,我该怎样拿起法律的武器来解决此事,我是否能将公公告上法庭!

离婚 2011-11-30 20:4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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