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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妈今年57岁,去年在工厂上班在下班走路回家的路上,给小车撞伤住院多处骨折;对方全责,1个9级伤残1个10伤残,我想知道除了保险公司,还有可以要求对方赔偿吗?还有可以要求我妈的公司要求工伤赔偿吗?交警认定对方全责,还有我认为那个伤残鉴定认定的太低了,可以到另外别的地方认定吗?因为我妈妈现在走200到300米路就会腿疼。有没有法律规定说57岁就不是工伤?我们到劳动局去申请工伤认定,那工作人员说我妈的情况不属于工伤,那么我应该找什么部门啊。1我妈有厂牌,2是我妈的同事报的案,3厂方承认我妈是在工厂上班,4厂方没有给我妈买保险和退休工资,我想知道我妈现在这样算不算工伤;我妈和厂方的关系是不是劳动关系呢

其他 2014-11-19 11:56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如果你妈行走的路线是上下班的必经路线,可以认定工伤。
    【追问】你说我妈的可以认定工伤。有什么证据,我妈和厂方的关系是不是劳动关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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