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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客10月20号之前应预交3个月房租4500元,租期1年,这是第3个季度,但他以在香港至10月29日打来1500元,剩下3000元以外出种种借口至今天不交,我讲要他搬他的东西,他说3000元押金要退,如果我把他的东西丟出去他让我的房子再租为难,还骂粗话,11月27号他交的一个月房租到期,他不交3干元房租,东西又不搬走,但合同里约定押金3千如他欠租金可不预退还,且要他赔偿违约金,解除合同,请问律师到时我可以叫上物业人员,清点他的东西换锁重租別人吗

其他 2014-11-20 16:0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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