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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陈家村自从三四十年代分成三个独立的自然坡。我坡现有山地6座,山上三分之二是我坡的合法耕种地,自从三四十年代以来一直耕种至今,由于国家准备征用到,隔壁的两个自然坡要求把6座山平分了,理由是他们持有以前老祖宗遗留下来的文书说6座山为三个坡共有。我坡坚决不同意,请问如果他们告到法院,法院会如何判决呢?

仲裁 2010-06-17 15:3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们对那些山地是否有权属凭证?对方祖宗留下的文书并不就等同于权属证明。你们连续耕种几十年的事实对你们来说也是较有利的证据,但还需其他证据再加以佐证才会更充分。因此从你目前诉述的情况看还是无法分析案子的判决结果。
  • 老祖宗遗留下来的文书只能当证据使用。
  • 法院的判决谁也不能确定。可以委托律师来帮助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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