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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1月4日下午16:30分左右我与跟帮忙的小孩驾驶面包车从康庄回家,途经郝庄南头村口小桥,前面有一接孩子的电动三轮挡在前面,我按了一下喇叭,他没有反应,我以为对方没有听到,又按了两三下,他瞅着我还是没动。我摇开车窗说:“大哥呀,你让俺过去不行吗?”。对方说:“你按喇叭揍吗?你家有车啊,有车牛B是不?我就烦按喇叭的,我在抽袋烟”。我说:“大哥啊,你不就是郝庄的吗?我是小王庄的,前后两村的来回竟亲戚,你就让俺过去吧,俺服了还不行吗?”。对方在车上下来说:“我不是郝庄的,我是孙龙家的,老子就在这儿了,要走倒回去”。这时后面的车越来越多,堵车。我说:“我孙龙家的丈人家,崔金岭是我丈人,说不定咱还是亲戚呢,亲戚喽,让我过去吧”。他靠近了一点儿说:“我不是崔金岭,老子就在这儿了”。这时后面的车主有下来的,问:“小孙啊,怎么回事啊?”。我说:“这不孙龙家的大哥不让走呢”。这时郝树园从北面开着面包车也被挡住,见他过份就给他把三轮车向西挪开,好不容易有人解围,我挂上一挡缓慢通过,他猛地窜过来,攋开车门,说:“你他妈给我下来”。我听到咔哧一声车门被弄坏了,刹车摘档抄防身用两节棍,在他把手伸向我想拽我下车的瞬间,冲出车外一棍打在他的胳膊上,郝树园放下三轮想过来拉仗没插上手,我向西跑他就追,我反身再打,不让他近身,他伸手抓我,我就打反身自卫。跑出一段距离他没有再拼命追,我说要打110来抓他,他没有再追。我跑到一家住户打110报警,当时是16:47分。

刑事辩护 2014-11-20 12:2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 可以考虑,刑事案件,建议面谈律师。
    【追问】您说可以按寻衅滋事罪上诉吗?
    【回答】可以依法上诉。
  • 你好,建议报警处理。
    【追问】派出所让我去郝庄找证人,而拦截我的人就是郝庄的,叫郝国庆。我车上坐着一个给我帮忙的17岁小孩,是距我村5公里朋友的孩子,派出所认为他是我的徒弟,不能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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