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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山东**09年10月买的期房,说能办理贷款,后来没有办成,当时说11年能入户房子交工。我陆续交付房款7万多元,至今房子也没盖完交工。今年五月份我去了龙口,发现开发商把我的房子卖了。一房多卖。我想打官司,能要回多少钱,请指教。谢谢!

离婚 2014-11-20 11:1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 区分情况,详询可来电
  • 可以要回已付房款的二倍。需要法律帮助可致电。
  • 你的问题只说你想要回多少钱,顾根据《合同法》以及司法解释规定,你可以要求开发商继续履行合同,将房子给你。或者你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返还你的购房款及并赔偿违约金,以及赔偿你因此房屋发生争议所产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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