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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前夫一年多以前经民政局协议离婚,现有一女三岁多,当时双方协议男方一月付女儿抚养费2500元到女儿25周岁(这个费用包含女儿的所有费用,男方不用再出一分其它费),但最近男方不愿给2500,并且我一月收入1200不到,在我父母的帮助下还有个一月需还银行1850的20年按揭房,现在才还一年多点;像这样我可到法院起诉男方吗?当时我们在民政局是协议是有法律效力的吧?如果到法院起诉法院是否改签协议内容子女抚养这条呢

调解 2014-11-20 15:0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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