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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些个人法律事项想向您咨询,我和老公在2013年年初经熟人介绍,找了一个代办小学跨区入学办理业务的人,当时这位张小姐经我们双方面谈后同意帮我们把小朋友办理转入南山第二外国语学校,费用是全部八万元正,如果事情办理不成会全额退还我们。我们经达成一致后于2013年2月底先支付了四万的订金,后来她事情基本办完后将通知书给到我们时让我们支付了,另外的四万元尾款,不过当初是约定要成功将小孩办理入学为准,结果在当年度6月24日事情发生了变化,这个事情被南山教育局查处了,所以当时办理的几个小孩都没成功,后来这个张小姐以还会努力给办理为由一直托着不肯退钱给我们。直至今年春节前她的电话就联络不到本人了(转入小秘书台),后来我们发了几次短信也联络不上,所以针对此事,我想知道这种案子你可以受理吗?这是不是属于民事案?具体我们应该要怎么做?望回复,谢谢!

其他 2014-11-21 23:4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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