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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2010年协议在镇上一小区购买了第3号门市,由于是预售房,2011年才开始建,直到2012年2月开发商才要求我正式签订商品房买卖和同,合同上写的是3号门市还要求多交了1000元一平米,理由是物价上涨还说协不受法律保护,2013年交房问题又来了,原来看好的3号门市变成附3号门市,前面4个最好的变成了附1-4号,我的3号变成了第7个门市,好的变成差的了,现在房产证下来了上面写的是7号门市,那就没有附号,我应该怎么维权?

其他 2014-11-21 19:4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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