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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单身带孩子,孩子上大学。公司在2013年开始搞竞聘上岗,我因为当时报的岗位较高,我本专业岗位我没报,公司空岗,主任我没有竞聘上后。我就跟公司人资及经理要求上本专业岗位,但是说以后再重新竞聘。结果后来也没经过竞聘就安排了不是专业的人员上岗工作。我多次找公司要求上岗,都说以后再有项目在让我竞聘上岗。结果,之后就都没有经过竞聘就安排其他人(也不是专业的)导致我到现在一直也没让我上岗工作,还给开零工资,五险一金还要自己交。我没交,公司就先给垫交。说以后在我的工资中扣。我在国企已经工作25年,今年49岁。我认为公司违法劳动法,我认为最少也应该给我开最低生活费。我没有及时上岗工作导致我不仅没有开基本工资,没有及时安排到项目上工作,奖金也挣不到。导致我的养老保险都要减少,我的退休金都要少。因此,我要诉求公司给我开基本工资(2013年2-2014年至今)。公司如果不同意,我要通过法律,不知道是否能有胜算的把握?期盼您们的答复。非常感谢。

诉讼 2017-07-20 01:5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个人缴纳养老金和单位缴纳养老金,只要缴费系数相同,退休待遇没有区别。
      劳动者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之后,可以按灵活就业人员标准继续缴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与之前单位缴纳的合并计算。
      养老金能领取多少,主要看个人缴费年限长短、个人缴费基数高低和当地社会平均工资。
  • 测算最低工资,参考劳动者个人承担的三险一金因素,山东省最低工资规定中没有要求扣除三险一金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是其中包含了缴纳三险一金因素。劳动者工资收入扣除个人承担的三险一金后,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最低工资规定》第六条确定和调整月最低工资标准,应参考当地就业者及其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职工平均工资、经济发展水平、就业状况等因素。确定和调整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应在颁布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基础上,考虑单位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因素,同时还应适当考虑非全日制劳动者在工作稳定性、劳动条件和劳动强度、福利等方面与全日制就业人员之间的差异。
  • 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举报,要求用人单位为其补缴社保。1、社会保险是国家强制性要求购买的一种保险,国家发展社会保险事业,建立社会保险制度,建立社会保险基金,目的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享受保险待遇。我国《劳动法》《社会保险法》都明文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明显具有国家强制性的特点,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和理由拒绝承担该项法定义务。2、用人单位依法应当及时履行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义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建立劳动关系即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劳动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用人单位自行申报后应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用人单位未按时及时缴纳社保的由社保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补足。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补缴社保费的,社保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或其银行查询其银行账户,并可申请县级以上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社保征收机构,可要求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目前,只有养老保险个人待遇适合缴费工资额度挂钩的,缴纳的多,缴费指数就高,退休时领取的养老金就越多。虽然以前缴纳的低,现在高,计算待遇的时候要求平均指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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