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尊敬的律师,您好!我原安徽户籍,1982年参加工作的,县级大集体固定职工身份,从1996年开始按安徽社保规定建立个人缴纳社保记录,一直到2008年未间断过缴费。1996年之前安徽没有建立个人缴纳记录,社保部门说退休后1982年-1995年可以算“视同缴费”年限。2004年我开始在厦门工作并按外地户籍办法向厦门缴纳社保,今年户口转入厦门后,单位开始按厦门市的标准为我缴纳了社保。请问:1、按以上我的情况,如果我把安徽社保转入厦门,以上的“视同缴费”在厦门能得到承认吗?2、2004年-2008年期间,我同时在安徽和厦门两地都缴纳了社保,这部分怎么办?(目前我的档案还在安徽没有转移过来)3、我目前该怎样做最好谢谢!聂先生

其他 2014-11-22 19:46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泉州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