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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的姥姥今年92岁了,在我家由我妈妈照顾十六年多。当年老人的九个子女协商同意两位老人由小女儿照顾,并将老人三四十平方的房子给小女儿,其他子女适量给赡养费。可是十几年来,只有一个女儿每月给100元,一个儿子给了三年左右每月100元,其他人未登门。老人本身无退休工资。请问我们可以起诉吗?我们需要提供什么证据材料?城市老人有养老标准吗?希望得到大家的意见,感谢。

其他 2014-11-23 21:3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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