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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租房合同中有不合理的条件,该怎么和房东谈判呢?怎样保证自己的权益呢?合同不合理处如下:1、合同期满,结清全部费用双方办理移交手续后,甲方应在五日内将所有保证金返还给乙方.(我觉得五日内不合理,之后我去哪里找房东呢?)2、租赁期内单方解除合同视为违约,如有特殊情况,乙方应提前三十天通知甲方,并支付两个月租金补偿给甲方,且所交杂费不退;逾期交付房租的,每日加收100元的滞纳金,如三日内仍不缴纳,甲方视为乙方违约,合同终止,并视为乙方放弃房屋内物品所有权,甲方有权开启房门接纳新住户入住,所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自负。(提前三十天通知房主,还要扣两个月房租,觉得不合理。并且,没有提出房主如果违约怎么办?)3、我们房租租金的方式是押一付三。但是房主在第二次缴费的时候提前一个月收房租,我觉得这个也是不合理的。虽然以上合同内容部分还没有发生,但通过对房东的深入了解,发现是个不通人情,无赖行径的人,所以想咨询一下各位律师,合同不合理,我该以什么样的方式来和房东谈判呢?怎样保证我自己的权益呢?谢谢!

其他 2014-11-24 17:1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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