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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个二类事业下属单位(广电站)工作了18年(1996年__2014年)一直没有编制,08年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合同,08年以后广电局把我们所有的乡镇外包给一个公司,广电局协助管理,可是这个公司一直没有按月给我们开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保障,只给我们交养老保险的60%,现在公司要求我们全天上班,没有休息日,工资没有达到最低生活保障,请问我们可以主张哪些权利?我们可以要求公司给我们支付高于最低保障性工资,可以要求正常双修日,要求其他保险待遇吗

其他 2014-11-25 12:5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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