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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结婚只是办了酒席。没有领结婚证。法律上算不算有效?结了婚她不愿意跟我住一起,所以我提出了离婚,但是现在她要拉走结婚带来的家具(家具有我出钱买的)。我不同意,要是按法律走,这应该怎么样判?

离婚 2017-09-21 22:16 人浏览
共17位律师解答
  • 法律上算未婚,所以不存在离婚一说。至于财产纠纷,协商不成的可以诉讼处理,一般原则是谁出钱的归谁,有证据证明属于赠送的另外处理。
  • 不属于合法夫妻,无需离婚。温馨提示:建议委托律师,如需具体咨询或帮助,可与我联系面洽。。如您满意我的答案,请采纳。
  • 没领结婚证,就没有婚姻关系。不存在离婚问题。财产可协商分割。
  • 没有办理结婚登记,不属于结婚。
  • 不属于合法夫妻,无需离婚
  •   一、结婚登记条件
      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自主把握)。
      2、结婚年龄: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3、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4、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自主提示)。 二、结婚登记提交的证件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
      3、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当场拍照)。
  • 结婚登记的程序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结婚登记的时限、收费标准
      1、登记时限:证件材料齐全,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2、收费标准:国内结婚登记每对9元加及其他相关费用。
      注意:
      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
      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属于集体户口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办理婚姻登记。
  • 被认定为同居关系的,同居期间共同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为一般共同财产,该期间双方各自继承或受赠的财产为双方个人财产,为共同生产、生活形成的债权、债务,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 所以不存在离婚一说
  • 没有办理结婚登记,不属于结婚 。
  • 不属于合法夫妻
  • 没有领结婚证,在法律上不算已婚......
  • 不存在婚姻关系。
  • 没有领结婚证,在法律上不算已婚
  • 法律上不算的,谁出资谁享受。
  • 法律上不算结婚。 她有权拿回嫁妆,你有权拿回彩礼、自己出资购买的家具。
  • 不算的!本律师专业处理婚姻纠纷,能为你提供有效的帮助,利益最大化!如需详细了解和帮助可与本律师电话联系或面谈!
    【追问】她现在就是非要那些嫁妆,我不同意,如果不把那些嫁妆给她,她就想闹,要是走法律程序,这对我有没有利?而且结婚前我还拿了几万块钱的礼钱。我也没说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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