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离休干部护理费----湖北省武汉市的规定

调解 2014-11-25 15:06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你好,建议协商解决。
  • 一、1937年7月6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护理费标准由原每人每月8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800元。   二、1937年7月7日到1945月9月2日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护理费标准由原每人每月4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200元。   三、1945年9月3日到1949年9月30日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护理费标准由原每人每月2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600元。   四、因瘫痪等原因生活长期完全不能自理的离休干部护理费标准由原每人每月6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000元,与上述一、二、三项不重复享受。   五、离休干部的护理费与自雇费不重复享受。   六、所需费用按现行开支渠道解决。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武汉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