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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职的是**佳公司,合同是跟君*劳务公司签的,己工作了五年。今年公司要求跟另外一家公司(奥*公司)签劳动合同,前提是再签一份公司打印好的辞职报告。大致内容是:本人自愿辞掉君*劳务公司、跟奥*公司签定劳动合同。现在不管我跟同事们都觉得不合理,不愿意签新的合同,现公司又想了相应的对策,不管合同签不签,从12月1日起全部由奥*劳务公司管理我们,并且让我们从12月1日起去奥*公司上班,公司告知我们现在**佳公司和奥*公司是合作关系。我想问公司这样做合法吗?我是否可以拒绝去奥*公司上班,并不受他们公司管理。

其他 2016-04-26 07:1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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