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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从事:车工。9月份公司没有订单要求我打杂,本人不同意打杂要求待工其间与主管发生一些争执。经过上层商量同意本人的要求。9月24日开始待工。11月25日人事部经理要求我写《服从安排保证书》才分配我工作不写就一直待工。今天待工还要我每天回公司报到4次并接受违章制度培训,不同意就请假。这样我可以去劳动局申请仲裁吗?仲裁需要什么证据?仲裁请求怎么填?谢谢!

其他 2014-11-27 15:2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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