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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大连开发区日资企业一名员工,因工作和检查员发生身体接触。事情经过是我加工的产品尺寸不好,我调整多次去找检查员检查,最后一次去检查时,检查员态度很不好,先用工作帽和拳头推打我,还骂我。我就踢了她一脚,她就报警说我打她,经派出所调解已完事。公司就以打架把我解雇,是根据公司就业规则:胁迫,侮辱他人或暴力行为,情节严重的。这条把我解雇的。我现在是无期合同。这样合法吗?可以向公司提出赔偿吗?可以经过仲裁吗?谢谢了。

行政诉讼 2014-11-29 12:1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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