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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要从武汉迁往成都,但由于已在武汉生活多年,不想随公司迁移。但公司不想给补偿,让我们做其他的与我们专业毫不相干的工作,想要逼我们自己走人,这种情况可以状告公司吗?我们与公司签订的是无固定期限合同,合同上说要配合公司进行搬迁,这条条约是否违法?如果公司今天搬成都,明天搬昆明,后天搬广州,那我们是不是也要天天跟着搬家,对我们太不公平,我已经随公司搬迁两次,实在不想搬了。如果公司要给我们赔偿,该给多少呢?我已经在公司工作13年了。

其他 2014-11-27 09:01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你好,你可以提前一个月提出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相当于一年工资的经济补偿。协商不成,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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