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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侦察报告处理意见中建议起诉,公诉科可不可以不起诉

刑事辩护 2014-11-27 20:16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你好,一般不可以。《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的不起诉包含特别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前述属于法定不起诉,另外,检察院还有酌定不起诉,比如:犯罪情节轻微、免除刑罚的。  ①犯罪嫌疑人在中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我国刑法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在外国已经受过刑事处罚的;  ②犯罪嫌疑人又聋又哑或者是盲人犯罪的; ③犯罪嫌疑人因正当防卫或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并造成不应有危害而犯罪的; ④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 ⑤在犯罪过程中自动中止或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 ⑥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的; ⑦被胁迫、被诱骗参加犯罪的; ⑧犯罪嫌疑人自首或者在自首后有立功表现的; ⑨犯罪轻微又自首的或犯罪较重又有立功表现的。 注意:对于这些情形,必须以犯罪情节轻微为条件。  还有的就是,存疑不起诉(两次退侦证据依然不足)。
  • 检察院内部会协调一致,一般会起诉。
  • 您好,基本是要起诉的!
  • 你好,需要结合具体案情分析。
  • 你好,一般会起诉的
  • 一般都会起诉,除非证据不足等情况,可以来电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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