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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厂要搬厂,地址也就在同一镇上,但是很多员工都不愿意去新厂上班,通知也就是前几天发出来的,规定所有人必须搬,现在老板说要走可以但是得按正常程序走也就是辞工一个月才可以(也就意味着还是得去新厂做一个月),如果辞急工得口百分之三十的工资,如果不去新厂上班按旷工处理,三天没到按自离处理。请问律师们厂里这样的决定合法吗?谢谢了。急。。。

其他 2014-11-28 09:12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工资应当足额发放,如果公司没有及时发放的,可以依法委托专业律师向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依法维权
  • 如果只是在 市内搬迁、法定代表人变换、股东变更、公司名称变更、收购合并分立等,按照规定原劳动合同由新的公司继承且履行,原公司不承担经济补偿及其他责任;如果公司向东莞市外搬迁或有其他法定过错,可在本律师的指导下被迫辞职,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其他损失。
    【追问】搬至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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